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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上春城讯近日,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、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联合印发《云南滇中新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明确,从6月开始,滇中新区将对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,到2025年年底前,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。
根据《方案》,滇中新区将重点对长期停放在滇中新区直管区区域内公共道路、背街小巷、公共绿地、市政桥梁下、闲置空地、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,具有车身灰尘遍布、外观残破、部件缺失、轮胎干瘪、轮毂锈蚀、未悬挂号牌等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,进行集中清理整治。
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,宣传动员阶段(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)、全面排查阶段(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)、自行清理阶段(2023年7月31日完成)、分类处置阶段(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)。
《方案》明确,滇中新区将通过组织全面排查、引导自行清理、实施分类处置三个步骤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。排查期间,按照“以块为主、条块结合”的原则,属地多部门将联合开展废弃汽车排查,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,登记停放地点、车辆号牌、品牌类型、破损程度等信息,并按照“一车一档”建立档案,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,由相关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,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,并配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机动车注销登记。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、同意委托报废处置,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,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。对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,根据有关规定由各街道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停放地点分类处置要求依法进行处置。对涉嫌盗抢骗、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,依法移交有权办案单位处置。
目前,滇中新区已建立由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组,上述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,滇中新区还将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、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、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,有效解决废弃车辆侵占公共停车资源、影响市容市貌、造成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。
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:李双双责编:杨芮编审:周晓雪终审:周健军